医院肿瘤综合治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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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乙型肝炎的抗病*治疗对疾病预后转归具有重要意义,属于防治肝癌二级预防。抗病*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是非常必要的。
治疗前对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的初步评估
1.对肝病严重度的评估包括病史、体格检查(是否存在肝脏肿大和脾脏肿大)和实验室检查(ALT、AST、碱性磷酸酶、白蛋白、总胆红素、全血细胞计数)和腹部超声。
2.对肝脏相关症状进行详细问诊,根据人血白蛋白水平和凝血酶原时间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对肝脏的合成功能进行评估。根据HBVDNA定量复制水平进行评估。
3.对其他合并症的评估:包括合并HIV、HCV或丁型肝炎病*(HDV)、糖耐量受损、血脂异常、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酒精性肝病、铁过载以及药物、*素导致的肝损伤,对所有肝硬化患者应进行HCC筛查,并了解HCC家族史和用药史。
4.考虑到国内偏远地区的检测条件及药物配备问题,如无HBVDNA、肝纤维化无创检查等条件,对于慢性HBV感染患者,如肝功能持续异常,合并肝炎症状者,也可考虑NAs治疗。
抗病*治疗的药物
1.NAs药物: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为首选的NAs药物,可强效抑制病*复制,改善肝脏炎症,安全性较好,总体的耐药率发生较低,长期应用可显著减低肝硬化并发症和HCC的发生率,减低肝脏相关和全因死亡率。
3.干扰素-α治疗:我国已批准聚乙二醇干扰素(Peg-IFN-α)和普通干扰素(IFN-α)用于治疗CHB,前者仅需1周注射1次,使用更为普遍。其不良反应有流感样症候群、骨髓抑制、精神异常、自身免疫病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视网膜病变、间质性肺炎、听力下降、肾脏损伤、心血管并发症等,应停止干扰素治疗。
(六)停止治疗的时机
1.长期NAs治疗:对于CHB肝硬化患者,推荐长期应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抗病*治疗。因CHB肝硬化患者停药后存在再活动的风险,并可导致严重的慢加急性肝衰竭,不应停药。
2.停止治疗:无肝硬化者,并且可接受关于再活动的长期严密随访者,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停止NAs治疗,并建议和专科医生共同讨论后慎重决定,并和患者制定停药后长期严密随访计划。
(1)HBeAg阳性慢性感染者,应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治疗,总疗程至少4年。在达到HBVDNA低于检测ULN、ALT恢复正常、HBeAg血清学转换后,再巩固治疗至少3年(每隔6个月复查1次)仍保持不变,可考虑停药,延长疗程可减少复发。
(2)HBeAg阴性慢性感染者,应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或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治疗,建议HBsAg消失且HBVDNA检测不到,停药随访。
3.再治疗:停止应用NAs治疗后,可能复发,如果有再活动的迹象(HBsAg或HBeAg转为阳性,ALT水平升高或HBVDNA再次转为阳性),推荐再治疗。
慢性HBV感染诊治和管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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