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医院,医院、医院整合组建,主要承担全省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治,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等任务。中心诊疗服务能力全面,在重症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结核病、肝衰竭、门脉高压介入治疗等方面较为突出,设置了传染病重症医学科、结核科、呼吸科、胸外科、呼吸内镜诊疗科、重肝科、呼吸介入中心、门脉高压介入科等专病、专项科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人,其中副高级岗专业技术人员5人,中级岗专业技术人员10人,初级岗专业技术人员3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年5月27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年9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