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移植
肝移植是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中晚期肝功能衰竭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适用于经积极内科综合治疗和/或人工肝治疗疗效欠佳,不能通过上述方法好转或恢复者。
1.适应证
(1)对于急性/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患者,MELD评分是评估肝移植的主要参考指标,MELD评分在15—40分是肝移植的最佳适应证。
(2)对于慢加急性肝衰竭,经过积极的内科综合治疗及人工肝治疗后分级为2~3级的患者,如CLIF—C评分64分,建议28d内尽早行肝移植。
(3)对于合并肝癌患者,应符合肿瘤无大血管侵犯肿瘤累计直径≤8cm或肿瘤累计直径8cm、术前AFP≤ng/ml且组织学分级为高/中分化。
2.禁忌证
(1)4个及以上器官功能衰竭(肝、肾、肺、循环、脑)。
(2)脑水肿并发脑疝。
(3)循环功能衰竭,需要2种及以上血管活性物质维持,且对血管活性物质剂量增加无明显反应。
(4)肺动脉高压,平均肺动脉压力(mPAP)50mmHg。
(5)严重的呼吸功能衰竭,需要最大程度的通气支持或者需要体外膜肺氧合(ECMO)支持。
(6)持续严重的感染,细菌或真菌引起的败血症,感染性休克,严重的细菌或真菌性腹膜炎,组织侵袭性真菌感染,活动性肺结核。
(7)持续的重症胰腺炎或坏死性胰腺炎。
(8)营养不良及肌肉萎缩引起的严重的虚弱状态需谨慎评估肝移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