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社会抚养费“交实底”,公民问*刚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律师发起行*诉讼之后不久,面对全国多个省份逐渐公开社会抚养费,广东省卫计委终于在2013年12月4日正式对外公开了社会抚养费。虽然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已经公开,但该案仍可作为公民倒逼*府信息公开的经典案例加以探讨。 浙江律师吴有水状告广东省卫计委拒绝公开社会抚养费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东省卫计委去年7月31日作出的《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吴有水的*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在行*诉讼中,*府一方应举证其行*行为的合法性,否则要承担败诉后果。省卫计委向法院提供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规范》,其中第四条规定,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管理,未经规定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公布和扩散 ,以此作为社会扶养费不公开的理由。但广州中院认为,该工作规范是内部文件,未向社会公布,不能作为其对公民作出被诉具体行*行为的 法律依据 。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律师发起行*诉讼之后不久,面对全国多个省份逐渐公开社会抚养费,广东省卫计委终于在2013年12月4日正式对外公开了社会抚养费。既然最终仍难逃公开,何必一开始要用内部事项作为推脱理由? 虽然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已经公开,但该案仍可作为公民倒逼*府信息公开的经典案例加以探讨。尤其是相关部门所给具的规范,透露出的 即使不是国家秘密,还是不告诉你 的思维,颇值得玩味。其实,公民对于*府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必要延伸。2008年施行的《*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问*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抓手。但仍有一些部门习惯 闭门办公 ,不习惯在公民的注视之下工作。 其实,去年7月,也就是吴有水向各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不久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当前*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强调在教育、保障房、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要加大开放力度。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府公信力的意见》,将信息公开放提到了密切联系群众,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高度,并要求 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行*部门应重新理解《*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公布民间关切的*府信息,不要再被公民用行*诉讼逼到被动公开信息的死角里了。 回到社会抚养费问题上,公民要求及时公布资金的总额和用途,也是因为该资金长期的不透明,积弊日深。国家审计署曾对甘肃等9个省市的45个县市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混乱,漏征、擅自挪用、截留款项等情况突出:湖北3个县的11个征收单位,竟然用个人储蓄存折管理社会抚养费1726.4万元;湖南有3个县截留、坐支932.5万元社会抚养费
其实,相对于其他的行*性收费,社会抚养费算是 根红苗正 的,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完全有条件做到阳光化。症结还在于:一是当初立法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用途,缺乏明确规定,没有硬约束社会抚养费必须用于补偿超生人口所占用的社会资源;二是计生部门与征收社会抚养费高度利益相关化,有数据显示相当一部分社会抚养费在征收之后,又由财*返还给了计生部门,这就形成一个疑问:社会抚养费到底在抚养谁? 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向群众 说真话、交实底 。长期 闭关运作 的社会抚养费,无疑是一个向群众 交实底 的好抓手。相对于其他省份及时公布社会抚养费总额,广东省卫计委已经 迟到 了,该迎头赶上了,而公民问*才刚刚开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