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公共性特征凸显
本报讯
近年来,广东省财*部门紧紧围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体系,深入推进省以下财*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公共财*在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和深化改革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取得重要成效。
在完善省以下财*体制方面,广东迈出重要步伐。2011年,广东将省级与市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地方部分)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提高省级财力集中度。集中的财力主要用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强了省级财*调控区域经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明确市县保障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奖补机制,2011年用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的资金超过42亿元。同时,继续加大教育、卫生等民生事业转移支付力度,省财*资金分配进一步向基层倾斜。2011年消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约80亿元,县均约1.5亿元,人均支出水平提高2.1万元。
为推进区域间均衡发展,广东自2009年开始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从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方面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2011年,全省财*为此投入1671.77亿元,同比增长37.89%。同时,完善鼓励生态保护的财**策。2011年,省财*为此新增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约17亿元,设置17项考核指标,对生态优化区域实施以生态发展为基本导向的激励*策,将省财*一般性转移支付与县域生态环境挂钩,研究制订生态补偿办法,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在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方面,广东大力实施财*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以绩效目标及可量化指标为依据,采取公开竞标和专家公开评审方式筛选最优项目,实行“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分配改革,提高财*资金配置效率。例如,在安排“省产业转移扶持资金”时,向全省各地财*和主管部门公布信息,由各地提出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公开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的方法来确定项目。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89项财*专项资金实施竞争性分配改革,涉及财*资金约170亿元。
通过以上举措,广东财*改革取得多方面的重要成效。
财力结构趋于均衡。从纵向看,县域财力明显增强。2011年全省67个县(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67.5亿元,2006—2011年年均增长25.4%,高于全省收入增长5个百分点;67个县(市)一般预算收入全部过亿元,县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005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7.0亿元。从横向看,区域财力向均衡方向发展。2006—2011年,广东省东、西、北地区财*收入年均分别增长22.7%、22.4%和26.3%,增幅高于珠三角地区3.0个、2.7个和6.6个百分点;东、西、北三地区一般预算收入总量占全省市县级的比重从16.6%上升到20.4%,与珠三角地区人均财力比值已由2005年的1∶5缩小到2010年的1∶4左右。
财*支出实现“四个转变”。重点支出的保障方式从短期安排向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转变。财*支出从重经济建设向重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转变。财*支出管理从外延式、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单一的财力扶持向体制、*策和财力扶持多措并举转变,实现省级纵向扶持与珠三角和欠发达地区互促发展相结合。
财*公共性特征更加凸显。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效显著。投入快速增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注重制度创新的财*民生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二是财*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积极的财**策,集中投入财*资金推动产业和劳动力实现转移,引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分税制改革,实施省直管县财*体制改革试点和镇(乡)财*以及村级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财*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县以下*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探索完善相关激励*策,加大省级财*转移支付力度,有效缓解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基层财*困难。四是财*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建立财*扶持资金竞争性分配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财*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培育以民本、法治、创新、科学、竞争、绩效为主要内容的新型财*分配文化,有效提高了财*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广东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探索建立补偿和激励相结合的生态保护机制,不断提高生态地区财力保障水平;加大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保障能力;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财*改革,促进地方*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从2012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实施镇(乡)财*管理方式改革,提高基层财*管理水平。